焱能红外节能燃烧器产品代理政策
一、区域代理政策
1、 本代理可分为市级代理和地区代理。代理期限为一年。
市级代理首批投入: 10万元整
地区代理首批投入: 5万元整
(注:其中20%作为代理保证金,80%作为首批进货款)
2、保证金的使用:
A、保证金专款专用;
B、保证金根据代理期限,是否规范运作市场来决定,按批次或一次性返还:
a. 代理商在代理期满后完成额定销售量时,不再续签代理合同,代理商对甲方无拖欠货款,且产品维保期(一年整)已过没有遗留问题时,甲方一次性无息将代理保证金返还代理商。
b. 代理商在代理期满后完成额定销售量时,续签代理合同,保证金续留,其返还原则同上一款。
C、严重违反销售政策或售后服务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投诉的视情节轻重扣罚保证金的10%-50%,情节恶劣造成负面影响较大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责任。
D、设立保证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二、代理任务指标
市级代理年度最低任务量: 600台
地区级代理年度最低任务量: 200台
三、市场零售定价,执行全国统一价(见价格表)
结算方式:按批次现结算方式,每批产品发货前,甲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准备货款,得到乙方书面答复并收到货款后甲方启运发货,如发生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1. 代理商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商业信誉。
2. 代理商应以北京焱能燃气节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营销战略为市场推广的指导思想,严格按公司的营销策略开展市场工作。
3. 代理商应熟悉代理区域内节能燃烧器的市场情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
4. 代理商应有专人负责公司产品和系统的市场推广、技术支持、安装施工和售后服务工作。
5. 代理商应具备对代理商的管理经验。
四、代理商管理制度
1. 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区域内销售公司的产品及配件,未经许可严禁跨区销售和跨区发展经销商,对以跨区经营的方式冲击市场和产生纠纷的代理商,公司将取消代理资格。
2. 代理商每月须向公司营销部反馈一次市场信息,反馈代理公司产品在当地市场的推广情况,以及同类产品在当地市场的销售、服务、技术等相关信息。
3. 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擅自以低于规定的最低销售价出售代理产品,特殊情况的报价须经公司营销中心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4. 代理商不得泄露从公司获得的技术资料和市场信息,不得仿制所代理的公司产品,否则公司有权追究代理商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代理商不得从事与所代理的公司产品相似或同类产品的销售工作,否则公司有权取消代理商代理资格。
6. 代理商应做好代理产品和系统的市场推广工作,在代理区域内举办的相关专业展览会,代理商要组织人员积极的做好参展工作,不断提高代理产品在该区域的知名度。
7. 代理商应有专人负责代理产品的技术运行和售后服务工作,能够处理产品应用系统出现的技术问题,如遇到代理商确实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公司技术人员可协助共同解决。
8. 代理商在代理期间要负责当地焱能节能燃烧器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维修、配件更换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五、累积奖励制度
为鼓励代理商积极开拓当地市场,公司根据代理商超额完成情况设立市场奖励金(见细则规定)。
六、服务支持
公司奉行诚信双赢的经营理念,为“焱能”牌红外节能燃烧器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1. 代理商所代理的公司产品三个月内若出现了质量问题以旧换新形式进行更换。
2. 保证焱能牌节能燃烧器货源和配件供应充足和质量稳定。
3. 保证焱能牌节能燃烧器的技术指标稳定和供应充足。